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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原局令第3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11月30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6-11-10
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11月30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6-11-10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68号)
为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等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11-10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咨询管理规范》及试运行的通知
为提高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对外技术审评咨询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我中心制定了《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咨询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即日起发布及试运行。根据《规范》的要求,处于发补状态的产品针对补正资料通知单进行现场咨询和网上咨询的,需要通过中心官方网站(www.cmde.org.cn)审评咨询专栏提交咨询申请。
2016-10-21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结果公示(2016年第9号)
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要求,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进行了审查,拟同意以下申请项目进入特别审批程序,现予以公示。
2016-10-19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结果公示(2016年第8号)
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要求,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进行了审查,拟同意以下申请项目进入特别审批程序,现予以公示。
2016-10-11
关于对部分首次注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加收一套纸质复印件及一套电子文件的公告(第178号)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精神,按照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综合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决定对符合法规要求的境内首次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及境外首次注册(第三、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在正常受理时加收一套纸质复印件及一套电子文件。注册申报资料纸质复印件封面应由显著性文字标记,以便于区分原件;电子文件应以PDF格式用U盘方式报送。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纸质复印件、电子文件与申报资料内容完全一致的声明。
2016-09-21
关于对部分首次注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加收一套纸质复印件及一套电子文件的公告(第178号)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精神,按照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综合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决定对符合法规要求的境内首次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及境外首次注册(第三、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在正常受理时加收一套纸质复印件及一套电子文件。注册申报资料纸质复印件封面应由显著性文字标记,以便于区分原件;电子文件应以PDF格式用U盘方式报送。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纸质复印件、电子文件与申报资料内容完全一致的声明。
2016-09-21
用于结核分枝杆菌耐药性检测的国产体外诊断试剂首次获批
2016年9月2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审查,批准了厦门致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结核分枝杆菌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突变检测试剂盒(荧光PCR熔解曲线法)”、“结核分枝杆菌链霉素耐药突变检测试剂盒(荧光PCR熔解曲线法)”和“结核分枝杆菌乙胺丁醇耐药突变检测试剂盒(荧光PCR熔解曲线法)”。三个产品都由扩增试剂、对照试剂和提取试剂组成。
2016-09-18
关于调整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取号时间安排的公告(第175号)
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016年5月3日对外试运行以来,为减少行政相对人排队等候时间,保障大厅运行平稳有序,我们临时将大厅排队取号时间提前到每日7:30。目前,大厅接待量已趋平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行政相对人等候时间明显缩短。为方便行政相对人合理安排时间,自2016年10月8日起,恢复原排队取号时间。
2016-09-06